叶政办发〔2017〕27号
关于印发《叶城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叶城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叶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一日
叶城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
负面清单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5号)和自治区发改委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8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新发改规划〔2017〕891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自治区九届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根据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明确市场准入范围,合理引导投资方向,鼓励和支持发展先进生产能力,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平稳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遵循政策,依法合规。树立依法行政理念,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规定,确保负面清单各条款合法、合规。
(二)合理划分,明确类别。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8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为基础,结合叶城县实际,正确划分企业投资的一般性领域及行业类别,将不利于企业投资准入和扩大对外开放的产业项目列入负面清单。
(三)动态管理,适时调整。根据企业投资法律法规和改革发展需要,跟踪负面清单实际应用影响效果,适时补充、完善、修改和调整。
三、目标任务
叶城县位于塔里木河荒漠化防治生态功能区,其类型为防风固沙型。叶城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涉及国民经济5门类17大类22中类22小类,其中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3门类8大类12中类12小类,;限止类涉及国民经济4门类9大类10中类10小类。
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管控要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一)限制类
1.门类:A 农、林、牧、渔业
大类:01农业
中类:013 棉、麻、糖、烟草种植
小类:0131棉花种植
管控要求:(1)不得发展非农节水农业,现有非节水农业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节水灌溉改造升级;(2)不得施用高毒农药;(3)不得毁林、烧山、天然草地垦殖。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
2.门类:A 农、林、牧、渔业
大类:02 林业
中类:024木材和竹材采运
小类:0241木材采运
管控要求:(1)不得对天然林进行商业性采伐;(2)不得对公益林采伐(二级国家公益林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除外)。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3.门类:A 农、林、牧、渔业
大类:03 畜牧业
中类:031牲畜饲养
小类:0314 羊的饲养
管控要求:(1)不得在公益林、天然林、天然草地内放牧,限制在沙漠化和盐渍化高度和重度敏感地区发展传统畜牧业(科学研究、籽种繁育性质项目除外);(2)到2020年,对沙漠化和盐渍化高度和重度敏感地区内现存畜牧业实施退牧还草;(3)天然草场羊畜载量限制在28.17万只羊单位;(4)禁止在西合休、柯克亚、棋盘、乌夏巴什镇300亩禁牧区放牧;(5)在2019年12月31日前,所有养殖小区完成牲畜排泄物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局、环保局
4.门类:B 采矿业
大类:08 黑色金属采选业
中类:081铁矿采选
小类:0810
管控要求:(1)禁止露天开采;(2)新建项目年铁精粉生产能力不得小于10万吨;(3)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达到绿色矿石标准。
责任单位:县经信委、国土局、环保局
5.门类:C制造业
大类:13 农副产品加工类
中类:133 植物油加工
小类:1331 食用植物油加工
管控要求:(1)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叶城县工业园区,现有企业在2019年12月31日前进入叶城县工业园区;(2)新建项目单线日处理棉籽不得低于100吨,现有项目单线日处理棉籽低于100吨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技术改造升级;(3)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现有未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业,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技术改造升级。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环保局、规划局、经信委、园区办
6.门类:C制造业
大类:15 饮料和乳制品制造业
中类:152 饮料制造
小类:1522 瓶(罐)装饮用水制造
管控要求:(1)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叶城县工业园区,现有企业在2019年12月31日前进入叶城县工业园区;(2)新建普通矿泉水项目须达到10万吨/年以上规模,现有10万吨/年以下生产能力的矿泉水企业,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3)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现有未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业,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技术改造升级。
责任单位:县经信委、国土局、环保局、规划局、园区办
7.门类:C制造业
大类:30 非金属矿物制造业
中类:302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小类:3023石棉水泥制品制造
管控要求:(1)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叶城县工业园区,现有企业在2019年12月31日前进入叶城县工业园区;(2)新建项目石膏板规模不得低于年产3000万平方米;(3)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现有未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业,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技术改造升级。
责任单位:县经信委、国土局、环保局、规划局、园区办
8.门类:C制造业
大类:3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中类:303 砖瓦、食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小类:3031粘土砖及建筑砌块制造
管控要求:(1)禁止新建粘土砖,现有粘土砖企业立即关停;(2)新建建筑砌块项目生产能力须达到20万立方米/年以上,现有生产能力未达到20万立方米/年以上的企业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3)新建建筑砌块项目石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现有未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业,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技术改造升级。
责任单位:县经信委、住建局、环保局、园区办
9.门类:C制造业
大类: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中类:352 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
小类:3529其他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
管控要求:(1)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叶城县工业园区,现有企业在2019年12月31日前进入叶城县工业园区;(2)新建项目生产规模不低于2万吨/年,现有生产能力未达到2万吨/年生产规模的企业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3)新建建筑砌块项目石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现有未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业,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技术改造升级。
责任单位:县经信委、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园区办
10.门类:K 房地产业
大类:70 房地产业
中类:701 房地产开发经营
小类:7010 房地产开发经营
管控要求:(1)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东城新区育才路以东22平方公里区域;(2)禁止新建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国土局、规划局
(二)禁止类
1.门类:B采矿业
大类:09有色金属采选业
中类:093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
小类:0933放射性金属矿采选
管控要求:禁止新建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商务局、园区办
2.门类:B采矿业
大类:10非金属采选业
中类:103采盐
小类:1030采盐
管控要求:禁止新建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商务局、园区办
3.门类:C制造业
大类:17纺织业
中类:171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小类:1713棉印染精加工
管控要求:禁止新建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商务局、园区办
4.门类:C制造业
大类: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中类:191皮革鞣制加工
小类:1910皮革鞣制加工
管控要求:禁止新建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商务局、园区办
5.门类:C制造业
大类: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中类:192皮革制品制造
小类:1929其他皮革制品制造
管控要求:禁止新建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商务局、园区办
6.门类:C制造业
大类: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中类:192皮革制品制造
小类:1929其他皮革制品制造
管控要求:禁止新建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商务局、园区办
7.门类:C制造业
大类: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中类:193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
小类:1939其他毛皮制品加工
管控要求:禁止新建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商务局、园区办
8.门类:C制造业
大类:22造纸和纸制品业
中类:221纸浆制造
小类:2211木竹浆制造
管控要求:禁止新建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商务局、园区办
9.门类:C制造业
大类: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中类:263农药制造
小类:2631化学农药制造
管控要求:禁止新建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商务局、园区办
10.门类:C制造业
大类: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中类:267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小类:2671炸药及火工产品制造
管控要求:禁止新建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商务局、园区办、国土局
11.门类:C制造业
大类:41其他制造业
中类:413核辐射加工
小类:4130核辐射加工
管控要求:禁止新建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商务局、园区办
12.门类:D火力
大类: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医药制造业
中类:441电力生产
小类:4411火力发电
管控要求:禁止新建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商务局、园区办
四、保障措施
(一)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按照国家、自治区要求,严格执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执行项目统一编码制度,正确指导项目单位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取得项目编码,以便于实现项目全程监管。精简企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减少和规范中介服务,推进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
(二)建立综合配套管理体系。加强规划、国土资源、环保、技术、安全监管等部门的联动和监管,通过环境保护、资源节约、技术、安全标准等实行准入控制,提高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对《清单》所列行业淘汰类项目将严格控制新增并逐步淘汰退出。对《清单》所列禁止类产业项目,在叶城县域内禁止投资建设,不予审批、核准、备案,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有关单位不得提供水、电、气等要素保障,确保“负面清单”管理取得实效。
(三)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严禁和惩处各类违法实行优惠政策的行为,有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和政府寻租风险;建立风险管理防御体系,将负面清单管理与产业布局规划、环境和生态保护要求、能耗限额标准等政策和法律手段结合起来,有效防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