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城县公安局采购警用装备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KSYCX(DY)(2017)-35号
一、采购人
采购单位名称:叶城县公安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及说明
采购项目名称:警用专用装备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KSYCX(DY)(2017)-35号采购内容:
警用装备一批 金额:400.4万元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此项目涉密,且为了保证与公安厅、地区公安局后台对接,服务器数据兼容,正常上传和上报相关数据等情况,故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为保证本次采购活动的公平、公开、公正,特对以上事项进行公示。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新疆金宝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西虹西路616号
五、专业人员的具体论证意见及其相关信息
此项目涉密,且为了保证与公安厅、地区公安局后台对接,服务器数据兼容,正常上传和上报相关数据等情况,故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专业人员姓名 |
工作单位全称 |
职 称 |
阿力木江·沙吾提 |
叶城县公安局网安大队 |
科员 |
黄成博 |
泽普县公安局网安大队 |
大队长 |
热夏提江买买提 |
叶城县公安局网安大队 |
技术民警 |
王勇强 |
喀什地区公安局网安支队 |
技保主任 |
张占华 |
叶城县公安局网安大队 |
大队长 |
六、公示期限
根据《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购[2014]2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规定,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即2017年12月8日起至2017年12月13日止。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联系地址
叶城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蔡金 联系电话:0998—7488087(兼传真)
地址:叶城县六个中心(叶城县工业园区纬三路)
八、关于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异议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叶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叶城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2月8日
转载地址:http://www.ccgp-xinjiang.gov.cn/mos/cms/html/109/1121/201712/3339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