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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城县巨昌矿业有限公司叶城县吐祖拉玉石矿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字体[ ] 【发布日期:2017-08-18】【来源: 环保局】 【浏览次数: 次】【我要打印

    叶城县巨昌矿业有限公司的委托,陕西科荣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了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中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次公示。公告信息如下:

    一、项目概况

    叶城县巨昌矿业有限公司叶城县吐祖拉玉石矿位于叶城县零公里3公里处,矿区面积约0.0935平方公里,矿区中心地里坐标为:东经77°2934.72″;北纬36°4236.83″。项目总投资380.88万元。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标高为3740-3680米。年开采规模为20/年。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生态环境影响

    本工程生产期生态影响主要体现在露天采场开挖、废石堆放进而引起的植被、景观、对生态功能的影响。随着生产期后期采场稳定边台阶和服务期满采场和矿渣的植被恢复,项目对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影响将得到缓慢恢复。

    2.环境空气影响

    1)采矿场装车扬尘和粉尘通常颗粒大、比重大,比较容易降落,其影响范围仅限于矿区产尘面源附近局部区域,影响时间短,矿区粉尘的无组织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无组织浓度限值。

    2)汽车卸料粉尘:在废石场卸载时,由于持续时间短,造成扬尘较大,因此需在卸载时对废石洒水,降低扬尘产生量,《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无组织浓度限值。

    3)机车尾气对环境的影响:采场机械产生的尾气中最大的为NO2,其主要原因是尾气排放较为集中,造成局部尾气浓度较高。但由于采场地处偏远因此机械运行时产生的尾气对环境及人员的影响不大。

    3.噪声环境影响

    由于采矿场周围500m范围内无居民点,且露天开采机械分散布置,矿山设备噪声在昼间经自然衰减后,噪声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水环境影响

    矿山最低开采标高位于地下水位以上,因此本项目的实施不会对当地的水环境产生影响;生活废水经自建的防渗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项目区的绿化灌溉。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建设期矿山废石大部分废石用于铺垫道路、作建坝材料外,其余废石排入采矿场的废石场,废石运往废石场处置后对环境影响小;生活垃圾运往当地垃圾填埋场。

    6.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废石堆场是露天矿组织生产不可缺少的附属工程,它作为露天矿山存放废石的场地,长期堆放累积形成的废岩边坡失稳,存在松散废岩弃土整体大规模错动、滑移,造成滑坡及发生泥石流的风险。本项目的废石场地基为砂岩,地形坡度约2°,场址地形较平缓、汇水面积小、场地无地表水及软弱层、不跨越冲沟,废石场整体稳定性较好。同时在废石场外设置截水沟,防止地表水流入场内浸泡、冲刷边坡,提高边坡的稳定性。另外,矿区干旱少雨,废石场汇水面积不大,产生泥石流的可能性小。因此废石场直接的和潜在的风险性是可以接受的。

    三、环境保护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一)生态保护措施

    1)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扰动面积,尽量减少施工材料的临时堆放地。工程施工结束后,对于临时占地和新开辟的临时便道等破坏区,要进行土地平整。

    2)对矿区道路目采取边坡防护工程,降低水土流失和引发地质灾害的隐患。边坡防护属于道路建设工程的辅助工程内容,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公路设计单位根据边坡的高度、坡率、岩层稳定性、地质条件等专业设计参数补充边坡工程设计,作为道路边坡防护工程建设基准。

    (二)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1)湿式作业:采用湿式凿岩,对工作面和采装点堆体采取喷雾洒水降尘,减少工作面的粉尘产生量。

    2)对矿山采矿场、运输道路及矿石堆场等无组织扬尘点定期进行洒水降尘,并在矿石堆放、装卸过程中尽量降低落差,加强调度管理,矿石及时运输,减少矿石堆放时间。

    3)运输车辆加盖蓬布,防止运输中抛撒引起的扬尘。装卸时间尽量要避免大风及下雨天气,同时应尽量降低落差,同时要加强管理,装卸场所应采取经常洒水及清扫。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

    由于矿区的特殊性,生活污水水质相对清洁。生活污水主要集中在生活区,因产生量较少。根据矿区实际情况,要求矿区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出水用于生活区周边绿化,严禁生活污水在矿区随意泼洒,污染区域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针对本项目矿山开采时产生的生产废石,全矿设置一个废石场,用于堆放产生的废石;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叶城县垃圾填埋场。

    四、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2011]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订)》,石灰岩矿开采不属于产业结构鼓励类与淘汰类建设项目,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本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与国内同类型、同规模企业对比分析,处于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本评价认为拟建工程只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环保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本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生态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上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评报告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叶城县巨昌矿业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844900

     人:李涛

    联系电话:18609085777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陕西科荣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旺座现代城B232302

    邮政编码:710075

    联系人:周光涛

    联系电话:13139692863

    邮箱:280097040@qq.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在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新疆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广泛征询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11、对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2、对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13、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4、是否同意项目建设;

      15、对建设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及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敬请广大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形式均可。

    陕西科荣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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