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城县2017年淘汰退出30万吨/年以下小煤矿关停封闭工作公示公告
各乡镇(场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地区淘汰退出30万吨/年以下小煤矿工作要求,叶城县鑫鑫煤矿生产能力在4万吨/年以下,且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安全隐患,2017年7月18日,县人民政府下达了《关于关闭叶城县鑫鑫煤矿及矿井的决定》。截止2017年8月29日,已完成叶城县鑫鑫煤矿矿井关闭、井口封闭工作,并悬挂永久关闭标示牌。
现予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
叶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