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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城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地委办公室、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叶城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喀党办[2016]46号),设立叶城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为叶城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扶贫开发和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叶城县扶贫开发战略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和制定县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提出国家、自治区和地区用于县扶贫开发的专项资金和物资分配方案,制定完善扶贫专项资金、物资的管理办法,监督检查扶贫项目执行情况以及扶贫资金、物资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县年度扶贫开发项目计划,引导衔接其它部门项目,报地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立项,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以及落实,审核扶贫开发项目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管扶贫开发项目。负责全县的扶贫统计工作。

    (四)组织实施产业化扶贫计划,引导、扶持扶贫龙头企业发展,协调管理信贷扶贫工作。

    (五)开展与政府组织在扶贫开发工作上的交流、沟通与联系,争取外部资金对叶城县的援助并组织实施外资扶贫项目。

    (六)制定县扶贫标准方案,组织对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贫困户建档立卡管理,配合开展扶贫审计工作。

    (七)组织开展扶贫考核评价、扶贫经验交流、扶贫信息搜集、扶贫宣传工作。

    (八)负责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做好移民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移民安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负责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管理、协调、监督、检查、指导,负责移民安置开发中长期规划和计划项目的编报工作,制定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管理办法,并组织或指导实施;负责移民资金的管理和移民工作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

    )制定县扶贫开发政策、战略、措施和叶城县扶贫标准测算。

    )组织实施产业化扶贫计划,引导、扶持扶贫龙头企业发展。

    十一)编制实施贫困劳动力培训计划,编制实施扶贫移民、特殊类型地区综合治理规划和贫困户建档立卡。

    十二)信贷扶贫开发工作的协调管理。

    十三)对叶城县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评价。

    十四)引导整合其他行业部门扶贫资金。

    十五)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负责全县移民搬迁以及安置工作任务的落实。

    (十)承办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

    协助办领导协调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办机关行政事务、财务及固定资产管理;参与扶贫开发重大决策的调研,起草政策性综合文稿;负责文秘、督查、信访、政工、财务和各类会务工作;负责项目管理费用管理工作,负责扶贫信息网络建设、信息搜集和扶贫宣传工作;负责本系统业务考核检查;负责机关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文件收发、保密、文书管理、文件办理落实督查督办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规划股(产业扶贫股)

    负责组织编制叶城县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扶贫项目资金、物资的分配方案,提出年度扶贫项目计划,制定和落实全县扶贫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检查扶贫开发项目的落实和资金、物资的使用情况,负责组织开展集中连片、综合治理、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作,管理扶贫开发互助资金;评审实施科技扶贫项目;组织实施边境扶贫、山区扶贫试点和移民扶贫、特殊类型地区综合治理及扶贫开发试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产业化扶贫工作,研究制定产业化扶贫政策,编制产业化扶贫规划,负责产业化扶贫项目、生态建设项目、重点扶贫项目的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并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和考核产业扶贫工作。指导组织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工作,协调扶贫龙头企业信贷资金及扶持事宜;负责扶贫开发统计、贫困户建档立卡管理和财政扶贫资金监测系统建设、监督检查扶贫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扶贫开发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工作;负责项目管理费管理和对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效益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负责配合审计部门对各类扶贫资金的审计。

    (三)移民管理股

    负责研究拟定叶城县移民工作计划,编制完成本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后期扶持和安置区发展规划工作,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移民搬迁设计方案的论证审查;编报本县移民安置实施项目及资金使用年度计划,负责资金使用计划的申报、工程进度审核、财务报表;上报移民安置项目实施进度;负责移民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移民资金和各项补偿费用的使用;组织相关部门对移民安置项目进行检查验收;负责移民安置区业务咨询工作和监测评估工作,做好水库移民信访工作,维护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

    、人员编制与领导职数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7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其他事项

    在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挂叶城县移民管理局牌子。

    、附则

    本规定由叶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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