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疆内普通高校叶城籍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场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群众工作,落实好教育惠民工程,根据喀什地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决定对叶城籍疆内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进行资助,帮助他们更好地完成学业,切实增强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教育引导各族群众感党恩、跟党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17年新考入疆内普通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新生。
二、资助条件
农村、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和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
三、资金来源
各乡镇(场区)、党(工)委要对疆内普通高校叶城籍学生资助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采取乡村补助一些、社会捐助一些、民族团结组合式结亲户捐助一些等方式筹措解决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本科新生所需资助资金。县政府将利用中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援叶教育基金进行适当奖补。
四、申报所需材料
1、有低保证的必须提供低保证每一页的复印件,并加盖乡镇公章。
2、提供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以及该学期交费的相关凭据(住宿费、或书费、或学费等)。
3、提供户籍或原户籍所在乡镇派出所出具的政审证明。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场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肩负起主体责任,成立领导小组,建立村(社区)第一书记负责具体落实,扶贫、民政、派出所等部门多方位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保障组织领导到位。
二要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场区)要通过电视、广播、《叶城时报》、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以及“周一升国旗、政策宣讲”等,广泛宣传疆内大学生助学金政策,使该项教育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要严格资格审查。各乡镇(场区)、村(社区)要按照资助对象相关条件,自下而上对申请资助的学生就读、家庭贫困情况进行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学生名单在村(社区)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召开村(居)民大会发放学生资助金,并于10月7日前将疆内大学生资助金发放名单上报县教育局。同时,各乡镇(场区)、村(社区)要将资格审查合格学生所有上交低保证复印证、贫困证明、户口本复印证、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收集整理规范档案留档备查。
四要抓实抓好工作。各乡镇(场区)、村(社区)要认真摸排,抓实工作,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确保符合要求的每一名疆内大学生“应补尽补”“应享尽享”。
联系人:杨浩(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13909980339
王志刚(县扶贫办主任) 13565371991
叶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