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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政办发〔2016〕16号


关于印发《叶城县严厉打击传销、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叶城县严厉打击传销、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六年三月三日

 

叶城县严厉打击传销、规范市场

经济秩序行动方案

 

为深入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工作,遏制传销违法犯罪在我县发展蔓延,按照地区的文件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201621日起至20167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传销、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务院对打击传销工作的总体部署,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有效整治传销发展蔓延的势头,建立健全防控传销工作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正常市场经济社会秩序,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严厉打击传销、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行动协调领导小组:

  长: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帕提古丽·阿布都热西提         (县工商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员:廖祖富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崔利军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尼加提·依玛木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阿不都热依木·斯拉木     (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晋志刚                   (县教育系统党委书记)

        陈永忠                   (县经信委党支部书记)

        迟卫政                        (县地税局局长)

        阿不都热依木·吾买尔 (喀格勒克镇人民政府镇长)

        郭雪娟                      (县人社局副局长)

        章中和           (县新闻中心主任、社科联主席)

        南永丰                    (县精神文明办主任)

        范江波              (人民银行叶城县支行行长)

        孟祥宾                      (县电信公司经理)

        丁一凡                      (县移动公司经理)

        刘丽娜                      (县联通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经济检查)科。办公室主任由县工商局副局长黄永飞兼任,主要负责严厉打击传销、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行动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工作目标

(一)打击明显见效。查处、侦破一批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大要案件,捣毁一批规模聚集、流窜作案的传销组织和团伙,严惩一批传销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重点整治传销活动发展蔓延势头明显好转,传销发展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二)防控有效加强。打防并举、群防群治,防控格局初步形成,预防宣传工作产生较大影响,打击防范传销观念深入人心,基层组织责任落实、日常监控到位,传销活动的生存基础、活动空间受到明显削弱和压缩,传销人员规模聚集、“培训”等现象基本清除,互联网环境得到明显净化,少数民族群众参与传销的态势受到明显遏制。

(三)机制更加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打击防范传销工作格局切实建立,职能部门、区域之间的联动、联处机制不断巩固,打击防范传销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范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对打击防范传销工作的推动作用显著体现,发现、处置传销的能力不断增强,综合整治传销效能明显提升。

四、工作重点

(一)重点地区。重点打击整治城区,包括近年来发现传销违法犯罪案件、传销人员聚集、群众投诉、少数民族群众参与传销问题的城区以及城乡结合部,主要有喀格勒克镇,其他各乡镇场区全部为重点宣传防范地区。

(二)重点对象。以“资本运作”、“1040”、“连锁销售”、“西部大开发”、“美国凯安尼果汁饮料”、“XX黑茶”等等为名实施的“拉人头”、“缴纳入门费”式聚集型传销违法犯罪;以“电子商务”、“原始股投资”、“基金发售”、“网络资本运作”、“网络游戏”、“MMM金融互助社区”、“金缘购物联盟”、WV梦幻之旅”等为幌子的网络传销及相关联的集资诈骗等违法行为;境外人员及公司跨境传销犯罪;采用恐吓、暴力等手段实施的传销犯罪。

(三)重点人员。传销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威胁、诱骗学生、未成年人及少数民族群众参与传销的人员、长期从事传销活动、积极参与传销组织的人员。

(四)加强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认清传销的本质,减少上当受骗,维护叶城县社会和谐稳定。

五、行动步骤

打击行动从201621日起至2016731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从201621日至210日)。各成员单位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成立协调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在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确定打击方向、重点和具体步骤,为集中打击整治创造条件。同时,开展广泛的宣传。

(二)集中打击阶段(从2016211起至531日)。采取集中整治和专案打击相结合的方式,依法查处一批大要案件,清理一批传销窝点,处置一批传销组织网络。

(三)攻坚处置阶段(从201661日起至2016731日)。积极侦破重大疑难案件,集中整治重点区域,结案处罚在查违法案件,依法移诉在侦犯罪案件,捣毁各类传销犯罪团伙和网络。

六、主要措施

(一)全面调查摸底,积极发现线索。工商、公安机关要积极发挥各自基层工作的一线、综合发挥社会面清查和网上巡查的优势,广泛搜集社会面线索,认真受理和深入核查举报、曝光线索,主动筛查经营活动可疑企业及网站线索,准确确定传销组织、人员、窝点、规模及动态,及时沟通、共同研判。

(二)实施精准打击,严惩传销头目。工商、公安机关要以“破大案、挖源头、捣窝点、催网络”为主攻方向,坚持打深、打精。对“拉人头”式聚集型传销,深挖、细查传销组织者结构和上层人员,循线打击一批传销组织者、领导者。对网络传销,要实行多部门联动,密切配合,充分运用技术手段,锁定网络传销核心层人员和核心账户,查明传销体系,实施精准打击。对跨区域、人员多、组织结构复杂的案件,可提请地区工商局和地区公安局统一组织、联合行动、挂牌督办。对在传销活动中实施侵害公民人身、财产权利,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严厉打击。

(三)强化源头治理,综合落实管控。做好基层基础工作,推动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乡镇、社区等基层组织,加大对重点区域、场所、行业的监管、清理力度,加强出租屋及流动人口的管理,强化对网上动态掌握和日常巡查;加强对重点人员动态管控,完善传销人员“黑名单库”的运用,定期交换传销数据信息。积极探索打防控长效机制建设,力争把传销活动解决在初始阶段和萌芽状态。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声势。各单位要积极发动宣传攻势,统筹运用好电视、广播、电台及网站、微博、微信、手机、LED显示屏等载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立体宣传,全方位、多角度揭露传销手法和害人本质,尤其是要加大对乡村群众的宣传,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防止上当受骗。工商、公安机关要会同宣传、网信等部门、积极协调本地宣传资源,定期通报本地区打击行动进展情况,公布重点典型案件,适时组织媒体对各类传销案件查处破获进行跟踪报道。

(五)严格规范执法,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稳定。工商、公安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调查取证,强化证据收集和固定,依法适用行政、刑事强制措施,仔细甄别涉案人员身份、行为和责任,准确定性,区别处理,确保执法质量,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或激化社会矛盾。对重大疑难案件,公安机关及时会同检、法机关,研究案件定性及证据等问题。坚持打击与维稳并重,严格把握打击政策、控制打击范围。切实落实属地维稳责任,加强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密切关注涉稳动态,有效掌控不稳定因素,及时消除涉稳隐患,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危害和开展此次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艰巨性,紧紧围绕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喀什地委关于打击传销工作的部署,下大力气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有关部门明确联络人员共同组成领导小组,整治行动办公室设在我县工商局经济检查队,县工商局经济检查队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共同承担行动日常组织协调工作。要充分发挥打击传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统一协调、组织、指挥行动的开展,整合力量,切实组织好本地行动。重点要推动建立政府领导,综治组织协调,工商、公安为主力,有关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职责分工,形成整治合力。各相关部门要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合力。县工商局主要做好牵头协调、动员基层组织发现、移送重要线索、社会面清理、教育、遣散、行政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县公安局主要承担刑事打击、大案侦破等职责,依法加强打击处理;县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加强网上传销监管力度,根据工商、公安机关的认定、处罚意见,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对服务器在境内的传销网站进行处理;县网信办加强对论坛、博客、微信、社交网站等互动环节管理,协调做好对传销网站、网页内容的查处工作,根据工商、公安机关的认定和处置意见对服务器在境外的传销网站进行处理;县教育局会同工商、公安机关开展好“防止传销进校园”等工作,指导、督查学校做好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宣传教育;县经信委加强直销和电子商务行业规范,引导企业自律,完善行业规范,配合有关部门认定和查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县人民银行协助对涉案单位及人员账户开立情况进行查询,对可疑资金交易线索的分析、研判,协助案件调查;县精神文明办把打击传销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内容,引导督促各单位做好此项工作;县检察机关依法做好传销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严把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和诉讼程序关,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准确把握追诉界限和范围,确保办案质量和打击力度;县人民法院准确定罪量刑,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形成有效打击和震慑效应。

(三)强化打击配合,提升惩治效能。各相关部门要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主动发挥自身优势,全力投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压缩传销活动空间,铲除传销生存土壤,夯实打防控管基层基础工作。工商、公安机关要加强线索移交及处罚措施的衔接配合,依法对不同性质、不同恶性程度的传销违法犯罪行为予以打击。

(四)加强督导检查,狠抓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行动目标,认真落实各项工作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重点城区、重大案件的督导检查,切实推进相关工作。对工作不负责任、打击不力、人民群众反映仍然比较强烈的单位,要实行问责。对破获重大案件以及成绩和贡献突出的相关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行动结束后,县工商局、公安局要认真总结,按照各自要求分别及时上报行动工作成果和典型案例、事迹。重大战果、案(事)件等情况随时上报。行动期间,县工商、公安机关等部门对本地情况应及时汇总,于每月月底上报行动战果统计表(另发)及工作小结。其他各部门按照行动阶段上报战果统计表及工作小结到县整治行动办公室(县工商局经济检查队,电话:7282042)。行动总结于201683日前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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