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区)人民政府:
《叶城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叶城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叶城县2017年度各乡镇(场、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配计划表
叶城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叶城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农业部“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要求,紧紧围绕叶城县农村经济发展布局,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化作业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主要任务,继续巩固完善种植业机械,大力发展林果业、畜牧养殖、特色作物机械,积极发展设施农业及节水农业;突出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机具的推广应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加强监管、规范操作,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资金分配使用及补贴重点
县农机局、财政局按照地区下达的资金规模,在综合考虑各乡镇(场、区)耕地面积、林果业面积、农村人口、农机作业市场需求等因素的基础上,根据各乡镇(场、区)摸底登记情况,结合历年项目的实施情况,采用因素分析法,确定各乡镇(场、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资金额度。补贴重点为粮棉耕种收机械、畜牧养殖机械、林果业机械、特色作物机械、设施农业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及上述机械配套动力机械,对以上机械实行敞开补贴。
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参照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商务厅联合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方案》(新农机办发〔2012〕69号)执行。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按照自治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地区《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县以自治区确定的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11大类、34小类、93个品目机具(详见新疆农机信息网)为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重点包括耕整、播种、施肥、植保、收获、清选、干燥、保鲜、畜牧水产养殖、节水、温室设备、农产品初加工等机械设备。
今年我县继续全面实行敞开补贴,应补尽补,简化操作程序,先购买机具后申请办理补贴手续。
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且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在当年的均视同全年有效。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铭牌应内容清晰、字迹工整。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限比”的方式确定补贴额。县农机局、财政局要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一览表(2017年调整)》,并根据农业及农业机械化发展需要,对重点推广的机具种类,在使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基础上,争取利用县,乡级财政资金进行累加补贴。
四、补贴对象及补贴数量和经销企业确定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我县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对象的认定,属乡镇和建制农牧场管辖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农牧场管理机构确定;在乡镇和建制农牧场辖区外的由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补贴。
(二)补贴数量。一户农牧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拖拉机或自带动力的农业机械数量不超过3台,配套农具数量不限,但同一品目的农具不超过5台;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设施农业温室大棚机械补贴数量不限;一个农机专业合作社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拖拉机不超过10台,配套农具数量不限。
(三)经销企业确定。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通过相关媒体、网站发布信息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营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及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网络营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五、补贴操作及资金兑付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补贴操作方式。具体操作办法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3〕6号)和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基本程序>的通知》(新农机发〔2013〕2号)相关规定执行。
获得农机购置补贴须由购机者提出申请,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票据及所买卖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县农机局、财政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资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购机户自主选择经销商、自主购机;县农机局、乡镇(场、区)政府、村委会要见人、见机、见票核实机具,并及时受理和汇总上报补贴资金申请;县农机局、财政局审核并兑付补贴资金。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场、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成立由乡领导牵头,人大、政协、纪检监察、财政、农机、农口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决定补贴资金使用、补贴对象的确认等事宜。要在补贴申请与审核、公示与核实等方面,严格落实“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发挥深入基层、就近服务和就地监管的优势,做好补贴对象确定公示、机具核实。
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开公正公平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机具核实要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两人以上签字确认。
喷字喷号、机具信息录入、人机合照及上传等工作由县农机局实施,农民购机后,申请、确认、机具核实、喷字喷号、人机合照等工作一次完成。
享受补贴的拖拉机和自带动力的联合收获机必须先办理完牌证,后进行喷字喷号、人机合照并上传照片;补贴额在6000元以上的其它机具必须进行喷字喷号、人机合照及上传照片;其它机械只需上传照片。
县农机局将依法开展补贴机具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务必要做到责任到位、宣传到位、监管到位,把好宣传申报关、补贴对象确定确认关、自主购机关、机具核实关和资金兑付关。县农机局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企业借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
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机局要及时更新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有效运行。要按照责任分工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和违规现象等信息。各乡镇(场、区)人民政府要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
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县农机局、财政局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并主动向社会公布。
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县农机局、财政局将加强对乡镇(场、区)补贴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查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要将查实的违规情况在全县进行通报,并抄送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要加大财政部门监管力度。县财政局将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补贴重点确定、购机核实、补贴资金发放、政策宣传等方面,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积极履行职责。
三是县农机局要加强对补贴产品生产和经销企业监督管理,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调查核实,视情况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逐级上报。对违规违纪性质恶劣的经销企业,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协调司法机关处理。
四是县农机局市场监管投诉站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对于农民投诉多、服务不到位、产品质量差的产销企业,以及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产销企业、国家公职人员和农民,一经查实,依法严厉惩处。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申请购机者如提供虚假申请材料,一经发现,取消补贴资格,两年内不得申请补贴,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加强廉政建设,提高风险意识。县农机局、财政局要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手册,规范行政权力运作,从源头上防止腐败。严格落实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以及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要求,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安全平稳运行。各级涉及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自觉践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严禁收受受益对象和企业的钱物和费用;不得强行向受益对象推荐补贴产品;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受益对象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兑付手续。加强对乡(镇)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操作人员素质和能力。
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各乡镇(场、区)要充分利用乡村黑板报、宣传栏、挂图及村民大会、大宣讲等各类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县农机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让农民尽早获得补贴实惠。县农机局要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供应,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保护好农民权益。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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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城县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配计划表 | ||
单位 |
购置补贴资金(万元) |
备注 |
洛克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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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西热克乡 |
85 |
|
铁提乡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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恰斯美其特乡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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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古其乡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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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格勒斯乡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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恰其库木管理区 |
60 |
|
加依提勒克乡 |
80 |
|
巴仁乡 |
60 |
|
恰尔巴格镇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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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吉热克乡 |
90 |
|
夏合甫乡 |
90 |
|
依力克其乡 |
80 |
|
萨依巴格乡 |
80 |
|
依提木孔乡 |
90 |
|
乌夏巴什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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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郎乡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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棋盘乡 |
30 |
|
柯克亚乡 |
20 |
|
县林场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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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种场 |
20 |
|
县园艺场 |
20 |
|
阿克塔什农场 |
50 |
|
其他 |
2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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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7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