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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出台《“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

字体[ ] 【发布日期:2017-09-08】【来源: 新疆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次】【我要打印

    为促进我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从源头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到2020年,全区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比2015年下降12%,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力度进一步加大,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逐步优化,碳汇能力显著增强。

    据了解,长期以来,新疆经济发展存在产业结构偏重、能源消费不合理、高耗能产业占比过大、万元GDP能耗高、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大、环境污染物排放量居高不下等问题,全社会绿色发展水平较低,一些地区环境污染尤其是大气污染问题比较突出,成为群众关注和投诉的热点问题。

    《实施方案》指出,“十三五”时期,新疆将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增加碳汇为手段,主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着力推进高碳产业低碳化发展,以节约能源助推大气污染防治,努力实现经济发展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双赢。

    “十三五”时期,我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将着重推动国家综合能源基地低碳发展。大力推行能源节约战略,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优化利用化石能源,推进“电化新疆”“气化新疆”建设;积极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加快产业结构转型,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严格控制工业领域排放,持续提升工业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力发展低碳农业,加强天然林地、草地和湿地保护,持续增加生态系统碳汇;推动城镇化低碳发展。加强城乡低碳化建设和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推进建筑节能,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控制公共机构领域排放,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低碳化处置,倡导低碳生活方式,创新区域低碳发展试点示范;加强基础保障工作。建立健全碳排放交易市场和工作机制,加强低碳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应用,完善法规体系和行业技术标准,加强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目标责任考核。

    为完成自治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任务,到2020年,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92亿吨标准煤以内,单位GDP能耗比2015年下降15%,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15%,煤炭消费占比控制在55%以下,天然气消费占比达到14%左右。并将对各地州市政府(行政公署)进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估、干部奖惩任免和任职考察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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