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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城县法院“四个重视”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

字体[ ] 【发布日期:2017-04-05】【来源: 法院】 【浏览次数: 次】【我要打印

    叶城讯(通讯员:张丹)叶城县人民法院认真执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切实加强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管理和使用,有效发挥了人民陪审员的作用。

    重视选任条件,抓好陪审员的选任。该院立足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着眼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严格条件和标准,认真做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除全国人大对人民陪审员有明确的选任条件外,还明确要求人民陪审员具有一定的文化基础和语言表达能力,具有较强的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该院主动加强与妇联、工会等部门及乡镇的沟通协商,请他们按任职条件推荐人选。通过层层筛选,评查公示,最后确定具体人选,报请人大任命。

    重视素质培养,抓好陪审员的培训。为提高人民陪审员业务素质,该院每年都要定计划,作安排,围绕人民陪审员参加诉讼活动应认真履行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等内容对新任人民陪审员进行了培训。采取研讨会、座谈会、庭审观摩等形式,组织人民陪审员探讨、交流审判工作经验和体会。

    重视制度建设,抓好陪审员的管理。该院结合审判工作需要,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和日常管理暂行规定》,对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类型、参与案件审理的权利保障、人民陪审员应保守审判秘密以及无故不参加陪审工作的处理等都作了详细规定。建立人民陪审员工作台帐,将人民陪审员的姓名、职业、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登记备案对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数进行登记统计。

    重视功能发挥,抓好陪审员的使用。对社会影响较大、公众较为关注的案件,确保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在涉及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该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了解社情民意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势,让参审的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工作,促使大多数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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